关于2025年4月北京地区电力交易时序安排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方案的通知》(京管发〔2024〕11号)有关要求,为确保北京地区2025年4月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序开展,首都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编制了4月交易时序安排,请各经营主体按时开展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5年3月交易结算结果确认

1.经营主体: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零售用户。
二、2025年度零售关系绑定、零售合同结算参数信息变更

1.经营主体:售电公司、零售用户。
2.受理时间:4月21日前。
3.办理流程:
(1)零售关系建立:注册身份为“零售用户”的平台生效用户需在新一代电力交易平台或“e-交易”平台点选零售套餐并完成下单,同步向交易中心提交一份双方盖章确认的纸质版《北京市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合同(2025年)》,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生效。
(2)零售合同结算参数变更:售电公司、零售用户如需完成零售合同结算参数变更,需要在交易平台对应菜单提交零售订单变更申请的同时,向交易中心提交一份双方盖章确认的纸质版《北京市电力零售结算参数调整备案单(2025年)》,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生效。
4.注意事项:
(1)经营主体各方在签署《北京市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合同(2025年示范文本)》时,合同附件一、二在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的同时,需法人进行签章或签字。
(2)电力零售合同若已生效,甲乙双方如需调整电量或电价参数信息的,需通过交易平台开展零售订单结算参数调整,同时向交易中心提交《北京市电力零售结算参数调整备案单(2025年)》。在未完成平台调整、纸质文件备案前,交易中心将仍按照调整前的合同参数进行结算。
(3)经营主体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或“e-交易”APP零售专区点选零售套餐对应的结算参数信息应与向交易中心提交的纸质零售合同中的结算信息保持一致,如两者存在差异,交易中心开展结算时将以经营主体通过交易平台录入的参数信息为准。
(4)零售合同中的甲乙双方若已签订PPA协议,零售合同中约定的绿电分月电量,应超出或等于PPA协议中达成的绿电分月电量。
(5)零售合同中的甲乙双方若已签订PPA协议,甲方在被代理周期内不能再与其他售电公司签订零售合同。
三、2025年4月月内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1.经营主体:拟参加2025年4月月内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
2.交易组织安排:
a.公告发布:
4月11日(第一次);
4月21日(第二次)。
b.交易申报:
4月14日(第一次);
4月23日(第二次)。
3.需完成操作:各经营主体登录首都电力交易平台,根据自身情况,作为出让方或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量、价交易信息申报。
4.注意事项:
a.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开展。
四、2025年5月月前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1.经营主体:拟参加2025年5月月前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
五、2025年4月京津唐电网(北京地区)月内电力直接交易电量需求申报

1.经营主体:拟参与2025年4月京津唐电网(北京地区)月内电力直接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
六、2025年5月京津唐电网(北京地区)月前电力直接交易电量需求申报

1.经营主体:拟参与2025年5月京津唐电网(北京地区)月前电力直接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
七、2025年4月月内京津唐绿电交易需求申报

八、2025年4月月内跨省跨区绿电交易需求申报

九、2025年5月月前跨省跨区绿电交易需求申报

1.经营主体:拟参与2025年5月月前跨省跨区绿电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
2.申报时间:
4月8日 9:00~11:30;
3.操作流程: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的中长期交易-计划电量申报菜单申报意向交易电量。按峰、平、谷分时段申报交易意向电量。
4.注意事项:
拟通过售电公司购买绿色电力的零售用户,需在《北京市电力市零售市场购售电合同(2025年)》中明确绿电相关参数信息。
十、提交2025年履约保障凭证

1.提交主体:需新提交或增补履约保障凭证额度的售电公司。
2.办理时间:各项交易需求申报截止日17:00前。
3.办理流程:
(1)相关售电公司登录交易平台——履约保障凭证台账——纸质保障凭证预录入,提交扫描件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售电公司将纸质履约保障凭证原件或电子履约保障凭证按预约时间,提交至交易中心。
4.注意事项:
a.提交履约保障凭证的相关要求,请登录首都电力交易平台网站,点击“信息披露-其他信息-市场服务”或通过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市场服务-政策文件”进行浏览。
b.对于未按时、足额提交履约保障凭证、未及时增补保障凭证金额或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相关结算费用的售电公司,经首都电力交易中心书面提醒后,3个工作日内仍拒不足额缴纳的,交易中心将依据《北京市电力市场履约保障凭证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第十一条【违约失信处理】有关措施处理。
c.售电公司申报各类交易后,经核查,如发现履约保障凭证金额未足额缴纳或申报量超出履约保障金额额度范围,交易中心将对交易申报进行相应核减。
十一、其他

1.拟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代理购电用户,在办理平台注册时需根据入市后参与交易的方式选择用户身份类型。如注册生效后拟通过售电公司代理的方式参与交易,请选择“零售用户”身份;如注册生效后选择直接与发电企业开展交易,请选择“直接交易用户”身份。
(注:“e-交易”平台绿电专区只允许注册身份为“直接交易用户”的平台生效用户参与绿电交易。新一代电力交易平台或“e-交易”平台零售专区只允许注册身份为“零售用户”的平台生效用户参与零售交易。)
2.零售用户转批发用户时,需通过新一代电力交易平台“身份转换”菜单线上提交申请,将平台注册身份转换为“直接交易用户”。
批发用户转零售用户时,需通过新一代电力交易平台“身份转换”菜单线上提交申请,将平台注册身份转为“零售用户”。
用户可在全月任意一天在交易平台上提交用户身份转换申请。“零售转批发”,“批发转零售”申请提交后,均于次月1日生效。
3.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建立代理关系时应以完整自然月为单位进行绑定,入市生效当月可与售电公司建立次月及以后的绑定关系,代理关系到期后自动解除。如中途解除代理关系,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向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提交解绑申请,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于次月1日生效。
4.参与京津唐电网(北京地区)电力直接交易、京津唐绿电交易、跨省跨区绿电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的售电公司,须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力市场履约保障凭证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首都交易〔2022〕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按时、足额提交履约保障凭证,相关通知文件可通过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市场服务-政策文件”或新一代电力交易平台“信息披露-其他信息-市场服务”进行浏览。
5.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力直接交易结算指引(2025年)的通知》(首都交易〔2024〕39 号),电力用户既未参与批发交易,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零售套餐下单并提交完成签字盖章的电力零售合同的,其全部用电量按照批发市场超用电量价格结算。
6.参与京津唐绿电交易、跨省跨区绿电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需登录“e-交易”APP开展交易。参与京津唐电网(北京地区)电力直接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需登录北京电力交易平台(pmos.sgcc.com.cn)开展交易。参与用户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需登录首都电力交易平台开展交易。请在交易前确认是否可正常登录相关电力交易平台。
7.京津唐绿电交易、跨省跨区绿电交易、京津唐电网(北京地区)电力直接交易的申报时间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请及时在相关平台查询通知。用户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的申报时间以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请及时在首都新一代电力交易平台或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
8.经营主体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办理各项业务时,需在线上提交申请后,同步递交纸质材料,交易中心在收到平台线上申请和线下递交的纸质材料后,开展业务受理工作。如经营主体在电力交易平台递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未向交易中心提交纸质材料,交易中心将线上驳回申请,反之亦然。
9.处于停牌状态的售电公司在提交复牌申请后,交易中心将在审批通过当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公示期满后将恢复售电公司正常运营状态。
10.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可通过首都电力交易平台办理绿证交易主体注册,但仍需通过北京电力交易平台参与绿证交易,交易时间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公告为准。
11.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每月梳理统计连续12个月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售电公司情况,请相关售电公司及时代理零售用户开展市场化交易,避免后续被执行停牌。
12.自2025年起,北京地区代理购电用户注册周期由每偶数月调整至每月开展,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月15日前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注册申请,交易中心将集中开展受理工作,审核通过后进行生效。用户在每月15日后提交注册申请的,转至次月集中进行受理。用户在注册生效的次月开始执行市场化用电价格。
13.售电公司应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可签约标准套餐及可签约电量,每家售电公司发布的套餐数量不得少于1种,交易中心将根据套餐发布情况纳入售电公司有关评价工作。
14.2025年1月12日,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关于调整北京地区工商业用户市场化注册有关事项的说明(试行版)》,北京地区用户入市注册管理按照新版注册说明执行。
15.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已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绿电碳汇联合工作站,经营主体如需办理相关市场化业务,可直接前往咨询办理。(办公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万源街地铁站A1北口步行190米))。
16.CA数字证书作为经营主体身份验证介质,请各经营主体妥善保存,数字证书办理客服电话:400-116-6696。
17.请各经营主体通过快递寄送(不含闪送)方式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41号。
收 件 人: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电 话:010-63121234。
18.首都电力交易中心信息发布渠道为:
a.首都电力交易平台:https://pmos.bj.sgcc.com.cn;
b.“首都电力交易信息”微信公众号;
c.“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
19.经营主体可关注“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在“市场服务”-“模板下载”中或通过“对话框”中留言获取各项交易业务的模板文档。
20.受清明假期影响,2025年4月电力用户注册与变更受理截止时间调整为4月18日。
21.若增加、临时调整各项交易工作,另行通知。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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